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127号
颁布日期:2010-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铜川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5号),铜川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增加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关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发展工作。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五)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承办市社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和直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社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资产科

负责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市社直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税务、信贷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布置、统计汇总、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报表;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和市社直属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人员的再教育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市社直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开发社有资产,并对市社直属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权、监督权职能;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市社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市社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进行审查;负责市社直属企业经济指标的制定和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资产管理。

(四)合作经济发展指导科

研究拟订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管理社办工业企业,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科技、工业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区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区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和企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农村市场,协调指导全市系统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系统技术人员培训、等级考核、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市级技能竞赛以及市级以上劳动竞赛。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13名。社领导职数4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不占机关事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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