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0〕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审计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县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审计。检查审计结果显示,各区县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正确有效地使用医保基金。但在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区县未及时分配基金利息;二是个别区县挤占大额医疗补助金,有突击报销倾向;三是部分区县外诊门诊慢性病审批管理不够完善;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现行医保政策,医疗费用结算不透明。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疗保险费财政预算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费按规定足额向参保单位作出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严防拖欠,切实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落到实处。
二、强化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各区县社保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配备专兼职稽核人员,对本辖区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进行正确核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研究制定相关约束机制,促使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全员参保。加强对医疗保险双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复写处方、用药明细表、医疗服务项目明细表等住院档案资料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其规范操作、正确执行相关医保政策。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审核
各区县要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不同险种依法建帐,分帐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大额医疗补助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实行专户储存,存款利息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及时将利息收入分别转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帐户。完善外诊和慢性病认定、审批、报销的管理,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加强待遇支付的审核,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期费用及时进行核实、核报,合法、真实地反映当年实际发生的基金业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合法、合规。
四、切实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县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按照我市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区县财政要将医疗补贴足额列入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以解决,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的综合监管
各区县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综合监管,对医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及运行等情况要定期检查,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有关单位对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到全市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各区县劳动保障、财政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惠及千万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