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5〕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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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5〕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分解细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于9月中旬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严禁以保密审查为借口消极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二)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作用,结合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解决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作用,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单位要尽快开通。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在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政策内容及权威解读稿件,并邀请专家学者通过发表评论文章、参加媒体访谈等形式,通俗易懂的做好科学解读。密切关注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能力,通过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回应,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答复文书格式要统一规范。加强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特殊需求信息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借助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目录专栏,市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图、责任清单等。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图、责任清单等。(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开展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规范,对除涉密内容外的预决算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及规范格式进行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三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制度,争取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保信息公开。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保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市人社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招生录取期间相关信息,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最低控制线、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办法等。做好高校财务公开,所有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学生资助政策等情况。(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市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月底前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落实)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公布全市空气质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月公布重点县市区空气质量、主要河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季公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排污费征收情况。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市国控污染源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药委牵头落实)
(八)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市国资委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事会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登记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机构及制度建设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重视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尽快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赋予职责,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公开指南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问题。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切实把好政府信息的定性关、审查关和公开关,确保信息安全。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开设专栏,采用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于10月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市信息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缆协调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将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于9月中旬前报市信息办。市政府将结合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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