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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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科、12个管理部:
(一)内设机构
1.人秘科
负责中心党务、政务;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安全保密、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接待、人事劳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监督各科室及各管理部对中心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中心及管理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2.公积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报告;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工作;负责审核、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封存、转移、销户等情况;负责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及公布;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及解答相关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对上述工作的落实;负责本系统微机管理和微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3.财务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各管理部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管理部各项财务收支状况及行政经费开支情况的稽查、审计工作。
4.稽查科
负责制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全市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并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依法对单位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单位及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5.信贷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管理机关承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各管理部承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复核、报批;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事宜,组织签定有关贷款合同;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责任并组织回收贷款;负责监督县市区管理部的有关贷款回收工作;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拖欠、逾期等违约事项的起诉、追偿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移交工作。
(二)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富平县、蒲城县、合阳县、澄城县、华县、白水县、潼关县、高新区12个管理部,名称为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其人员、资产、管理费用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定,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各派出机构根据市中心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督促辖区内单位、职工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受理职工来信来访;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委托事项。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12个管理部)事业编制54名。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2名):12个管理部编制共31名,各设主任l名(正科级)。
四、经费形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付,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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