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8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检查整改目标如期实现。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省西安、宝鸡、咸阳、安康等市及有关县(区、市)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了分期分批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并于近期向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为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开展整改,认真做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整改纠正工作的自觉性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基本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基本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落实,灾后重建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法定标准,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也客观指出了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和深层次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尤其是受督察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做好整改和总结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高度着眼,充分认识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指出的问题上来,统一到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整改、规范管理的要求上来,自觉履行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义务。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始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要认真落实建设用地供应备案与在线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推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高效用地。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用地需求。通过此次土地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查找和整改本地区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且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涉及到擅自调整规划、非法批地、违规征收、未批先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表现为违规批准调整基本农田、越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以及违规批准调整一般农田;二是非法批地。如个别地方违反规划批准农用地转用问题,宝鸡市及金台区政府越权批地和非法批准供地;三是违规征收集体土地且涉及基本农田;四是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问题仍较为普遍。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高于15%;五是土地市场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表现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流于形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欠缴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六是耕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如宝鸡市未按规定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均由分管市长与各分管县(区)长签订。陈仓区耕地和基本农田底数不清,台账不全,图、表、册不一致等问题。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突出政府主导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扎扎实实进行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要敢于主动发现并主动解决制约本地区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其他深层次和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受督察市、县(区、市)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措施、精心安排,把落实整改、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本地区、本部门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牵头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以上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所发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受督察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迅速行动,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对违反规定程序批准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特别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国务院、省政府)依法审批;并依法进行纠正,对违规征收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批准前,不能改变农用地的现状,交由农民继续耕种。
(二)责成宝鸡等市、县、区人民政府针对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案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土地违法违规整改方案,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在整改纠正过程中,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督察发现的非法批地、非法供地及未批先用等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责成西安、宝鸡、咸阳、安康市国土资源局,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跟踪检查,逐案要结果。对已经立案查处的,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没有立案查处或瞒报的,一经发现,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做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于5月底前将调查处理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及纪律责任追究等相关法律文件一并上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四)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处理后,可以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已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罚后,依照法定程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没有实施审批申报程序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停工,经依法处罚;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后,再依照法定程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五)对依法应予限期拆除,但用地确需建设且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已纳入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核准,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再依法处理。审查与公告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报部备案;对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拆除或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六)严格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对土地违法保持高压态势。以动态巡查、信访督查、案件查处、案件质量评查等内容为基础,加快构建土地违法预防机制、发现机制、纠正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土地违法预防意识,对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明确市、县(区)、镇(乡)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责任,把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上报、制止、查处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必须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发现及时、上报迅速、制止有力、查处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要专门成立督导组,抓好以宝鸡市为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查处到位,执行到位,不留后患,确保整改目标的如期实现,确保在今后一个时期不发生新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要于6月底前将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检查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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