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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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中省关于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预案,大力普及应急常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作、全社会广泛动员”的应急管理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为建设“平安渭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这次“应急管理宣传月”的主题是:“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平安和谐渭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这一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时间
这次“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从2009年4月底开始,到5月底结束。
四、宣传内容
(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二)宣传解读各类应急预案。以《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防汛、防震等专项预案的宣传解读,使干部群众了解预案、熟悉预案。
(三)宣传普及应急常识。以发行、发放《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渭南市公众应急常识手册》为契机,普及各类各种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
五、主要任务
(一)在全市举办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地震局、水务局、信息办、渭南烟草局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4月29日,在《渭南日报》、渭南市政府网站刊登应急管理知识竞赛试题、竞赛须知及答题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干部群众积极参加。
(二)做好《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渭南市公众应急常识手册》发行、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09〕49号)要求,切实做好《指南》发行工作。配合《指南》发行,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使应急常识真正普及到基层、惠及到家庭。5月12日,在市中心广场举办《渭南市公众应急常识手册》发放仪式,由临渭区政府和市应急办组织。
(三)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5月6日至13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在此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街头、广场、学校、乡村、社区等人群活动密集区,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现场答询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形式,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素养。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法规、政策,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自救互救、防汛转移安置等内容,在本行业、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活动,并结合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各单位演练方案请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五)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聘请专家,举办一次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辅导讲座。由市应急办负责,利用“秦东大讲堂”,为市直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作一次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辅导讲座。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宣传月”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军任组长,副市长郭勇格、刘宝琴、程勉贵,市政府秘书长孙建升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由市政府秘书长孙建升兼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百献、市民政局局长田继东、市应急办主任张留文为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各项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作为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成立应急管理宣传月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科室)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有保障,落实有成效。对市上统一安排的活动,牵头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配合部门要顾全大局,大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落实宣传月活动所需经费,市县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障宣传演练经费。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对活动进行赞助。
4.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宣教成效。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安全,加强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应急办。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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