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识别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防空警报鸣放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市政告字〔2014〕3号.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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