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9〕263号
颁布日期:2009-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综合报表的编报;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支取审批工作;负责各项资金有关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债券的购买及资金的运作;负责中心业务运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会计核算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资金调拨的划转工作;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各项资金的核算、结算及对账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各项资金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负责中心重要空白凭证及会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定期存款、国家债券等有效单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信贷管理处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指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实施工作;负责与贷款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负责贷款项目调查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六)信息管理处

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类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及对外咨询、查询工作。

(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

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各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负责对中心有关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及催建催缴的协调工作;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联系、指导受委托银行的归集业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处级建制,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西铁分中心:事业编制13名(含安康管理部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安康管理部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安康管理部。

(二)省直分中心。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

省直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编制由市编办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另行核定,原则控制在27名以内。

五、管理部

中心下设13个管理部,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区管理部为处级建制,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县管理部为科级建制。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具体管理业务。

(一)新城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碑林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莲湖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四)雁塔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未央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六)灞桥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七)阎良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八)临潼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九)长安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十)周至县管理部: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十一)户县管理部: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十二)蓝田县管理部: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十三)高陵县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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