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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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陕政发〔2002〕48号)和市编委《关于调整设立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咸编发〔2009〕03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秦都、渭城、兴平等三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资产等进行审计;根据咸编发〔2009〕03号文件已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编制人数,录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原有资金、资产的交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中印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冯武轩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渭云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白西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康建设市纪委常委
雷华森市人事局副局长
甘宏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乃斌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志荣市编办副主任
李晓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晓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西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晓强、张晓虹两位同志兼任。
三、方法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从3月3日开始,3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机构调整准备阶段(3月3日—3月8日)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完成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资金、资产等基本情况的摸底统计工作;
(二)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调整工作;
(三)市审计局组织对秦都、渭城、兴平等三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资产等进行审计。
第二阶段,机构调整实施阶段(3月9日—3月25日)
(一)各县市区按差额推荐2-3名管理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考察任命。
负责人人选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50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推荐人选中至少有1名现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按照咸编发〔2009〕03号文件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编制人数,组织录用工作人员。本次录用工作人员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录用。录用人员数额为咸编发〔2009〕03号文件所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人数的80%,由各县市区在现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录用人员要求提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审、业务测试并体检(副科级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测试),政审、业务测试及体检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录用人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2、国家干部身份,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财务会计、计算机、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
3、具有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现有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年龄可放宽到42岁;
4、上报人员中至少有1-2名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男女比例各半。
第二批录用。录用人员数额为咸编发〔2009〕03号文件所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人数的20%,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大学本科以上人员。
第三阶段,机构调整交接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一)依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以文件形式确认录用人员。市财政局、编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录用文件,办理人员编制及工资等相关手续。
(二)依据市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摸底情况,组织资金、资产交接工作。
(三)现有办公设施及场所,属使用住房资金增值收益购置或建设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划归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使用住房资金增值收益购置或建设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使用,待新的办公设施及场所配备齐全后归还。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做大做强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咸阳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工作、落实任务,确保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机构调整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时、平稳、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行纪律。参加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工作原则,认真搞好人员、资金、资产的交接工作。凡违反规定,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转移资金、乱发钱物、弄虚作假的,市政府将严肃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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