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11、12月份省内电煤和供热用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1〕143号
颁布日期:2011-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11、12月份省内电煤和供热用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43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11月1日全省电煤电力保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将集中供热用煤参照省上制定的电煤价格统一纳入供应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冬用电、采暖高峰期间全市电煤、电力、热力保障供应工作,确保我市电煤供应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煤炭企业与电力、热力企业点对点保障供应的原则,制定了《咸阳市2011年11、12月份省内电煤和供热用煤保障供应任务》,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咸阳市2011年11、12月份省内电煤和供热用煤保障供应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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