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延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延政函〔2013〕30号)等,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3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呈现总体规模不大,但点多面广、危害程度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2956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79.83%,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现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62处,其中滑坡650处,崩塌334处,泥石流沟13条,不稳定斜坡334处,地面塌陷31处,威胁人员25973人。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成功预报预防地质灾害8起,避免了417人的伤亡和163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全市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再次实现地质灾害零死亡,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8起,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宝塔区、志丹、延长、黄龙等县区。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资料,预计今年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其中5月份总降水量明显高于常年平均值,6—8月份降水量较常年平均值偏少。
汛期各月降水量预测:5月份37—60毫米,安塞、延川偏少,其余各县偏多;6月份42—76毫米,宝塔区、宜川、洛川、黄龙正常略偏多,其余县区属正常;7月份95—133毫米,吴起偏少,黄龙略偏多,其余各县区正常;8月份80—110毫米各县区偏少;9月份75—110毫米,延川、吴起偏少,富县、洛川偏多,其余各县正常。但由于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仍存在出现局地突发性暴雨等气候事件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我市地灾分布、发育特征,结合今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对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1、吴起县:薛岔—长城—白豹—吴起镇—五谷城区段
2、志丹县:顺宁—保安—永宁区域
3、安塞县:王家湾—坪桥—沿河湾—建华寺区域
4、子长县:(1)石家湾—瓦窑堡—马家砭区域
(2)高台—玉家湾—曹家坪区域
(3)涧峪岔区域
5、延川县:清涧延水关西永坪—贺家湾—马家河区段
6、延长县:黑家堡—七里村—张家滩区段
7、黄陵县:(1)店头镇咀河河谷区—仓村塬区区段
(2)沮河沿岸张湾—洛河口区段,包括桥山、龙首、康崖底区域
8、宜川县:英旺——壶口景区—新市河—云岩区段
9、黄龙县:石堡—三岔区段
10、洛川县:旧县—凤栖—交口河区段
11、富县:张家湾—张村驿区段
12、甘泉县:桥镇—城关镇—下寺湾区段
13、宝塔区:柳林—桥沟区域(延安市中心规划区)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
宝塔区城区,子长县瓦窑堡镇,延川县永平镇、延川镇,延长县七里村镇,吴起县吴起镇,志丹县保安镇,黄陵县桥山镇、店头镇,宜川县丹洲镇,洛川县凤栖镇,富县张家湾镇,甘泉县城关镇。上述城镇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特别是城镇里的沟谷地带,修窑建房,随意开挖山体坡脚,在降水等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公路方面:国道210延川至宝塔区甘谷驿段,国道210甘泉境内劳山段,宝塔区河庄坪至安塞地方道路(旧路),宝塔区至延长公路甘谷驿至七里村段,延长县至张家滩公路,张家滩中学至张家滩乡政府段,志丹县川旦公路等。以上路段在修建过程中形成大量危岩体和高陡切坡,在降水、振动等诱发作用下,很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公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道路沿线的安全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治理,消除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铁路方面:神延铁路子长—延安段,西延铁路黄陵—延安段,由于位于黄土高原沟壑区,不稳定边坡、切坡发育,在暴雨、连阴雨等降水条件下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铁路部门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地质灾害安全防治责任。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区
黄陵店头煤矿区和子长县煤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形成的地下采空区,采掘过程中的机械振动,爆破,降水以及工程建设等生产活动引发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灾害的可能性增大。一些煤矿井口、工棚、职工住宿选址不合理,开采过程中的弃土弃石、煤渣,煤矸石等堆放不合理,遇强降水等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危害或引发泥石流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情况、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95个作为2013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件)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2013年汛期降水预测结果,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4—11月份,其中5月至10月为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地质灾害安全责任书,夯实各部门防灾减灾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县、乡政府要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好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将“地灾避险明白卡”和“地灾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和防灾责任单位手中,切实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范意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明白卡”填制的技术指导,力争明白卡内容明白、简明、实用。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地灾防治工作。广大农村地区地灾防治以群测群防和避让搬迁为主,威胁城镇人口密集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地灾隐患,在加强监控的同时,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威胁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矿山、输油、气管线、旅游景区等设施或企业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控治理。
(三)强化隐患点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并切实落实隐患点“防抢撤预案”。群测群防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且比较有效的地灾措施。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每个隐患点必须安排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保证隐患点时刻处于监控中,同时保障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要落实监测人员经费补助和必要的工具,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地灾基础知识和基本监测技能的学习、培训、指导。对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抢撤方案,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频率不得低于《延安市地质灾害监测方案》的要求,要特别注意雨后随时巡查监测,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做出适当的预报预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地质灾害防治三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险灾情速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一是认真落实汛期(5月1日—9月30日)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开通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通讯网络。市级汛期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值班电话、传真:0911—8200380。各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5月1日前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做好值班记录。汛期各县区每天至少向市值班室通报一次情况。二是严格执行险灾情信息速报制度,健全地灾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出现险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方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时限要求,对灾情逐级上报。三是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制度,对已调查掌握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对新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落实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等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规范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发生。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新建的城镇新区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评估的,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村民修窑建房等零星分散用地建设,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勘查,提出选址意见。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治理费用较高的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建议重新选址,避开危险区。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可以消除隐患的建设,由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出具“零星分散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界定书”,可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附件。
(六)切实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控防治工作。各级交通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特别是公路两侧的高陡切坡和不稳定斜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监控防范措施,设立醒目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行人、车辆、道路安全。
(七)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延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足额拨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经费”80万元和“监测预警经费”70万元,其他经费按工作需求拨付,确保地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值班、汛期突发地灾应急调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补助。县区财政也应对地灾防治部门的工作经费给予倾斜保证,将监测人员的劳务报酬一并列入预算,保证监测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汛期巡回检查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将于5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分南北两片对各县区地灾防治工作和重要地灾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
南片:延安—宜川—黄龙—黄陵—洛川—富县—甘泉
北片:延安—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汛前的地灾隐患排查,汛中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隐患点监测和值班等各项工作,加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附件:延安市2013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预测表
附件:
附件:延安市2013年威胁5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预测表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upload/-2559674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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