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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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单位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承办文秘和公文管理、保密、档案、安保、信访等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技术职称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及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资金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协调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核承办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工作;负责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业务咨询和受委托银行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受理、调查和发放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编报全市贷款计划和业务报表;承办贷款文书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四)会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办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的会计业务;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编报财务报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报表;负责全市公积金资金的调度、平衡和保值增值;监督检查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结息和对账工作;会同资金科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封存等工作;会同信贷科承办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查、贷款拨付和本息回收工作。
(五)稽查科
监督检查市中心及各县区办事机构业务运行情况;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督办市中心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的落实;负责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5名,副科长2名。
四、相关设置
各县区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为市中心办事机构,科级建制,编制55名。其中:主任13名,副主任13名。
县区管理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市中心的各项规定。
(二)拟订申报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在市中心委托下承办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核算,上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记载本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上报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核销手续。
(六)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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