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136号
颁布日期:2010-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省政府2009年11月19日全省清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工作会议和省监察厅《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通知》(陕监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陕监发〔2009〕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及对象

清理范围:截止2010年8月末,到期而未还的涉政不良贷款,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府所属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所属企业、部门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党政干部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及党政干预贷款等。正常贷款及未到期涉政不良贷款不在清理范围。

清理对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所属企业及其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贷款担保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均为本次清理对象。

二、清理的原则

本次涉政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不论是单位、企业还是干部、职工,不论是直接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凡属县区的,统一由县区政府负总责;凡属市级机关、企业或干部、职工的,统一由主管部门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清理工作中,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一)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贷款或担保贷款

对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归还。对拒不归还贷的,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汇总后,将名单报当地政府及所在部门、单位,并进行公示,由当地电视台及其它主要媒体在黄金时间滚动播出。公示后仍无还款意愿的,一是将其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通报各金融机构;二是由财政部门在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三是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属一般工作人员的,移送所在单位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责成其归还所欠贷款;属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做出纪律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如“五不三停”措施,即“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不调动”;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措施。

对以个人名义贷款,但实际用于企业、单位的(个贷公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落实债权、完善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将贷款转至用款单位名下,并区分不同情况,积极予以清收。

(二)党政机关及其部门或下属企业贷款或担保贷款

1、对己承诺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却至今未落实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应在2010年12月份以前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兑现。

2、对因行政体制改革、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措施。

3、对原属各级政府管理、借款人主体资格灭失的,或过去属于政府企业现已改制的,由各级政政府协调落实新的还贷主体及有效抵押担保。

4、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学校等公益事业及代发工资等形成的涉政不良贷款,当地政府应制定还款计划,在2011年6月前偿还。如现金偿还有困难,可采用产权置换等方式协调解决。

三、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从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元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1、方案制定与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20日—10月31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围绕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清理涉政不良贷款的宣传工作,动员涉政不良贷款的单位、个人积极主动还款。

2、自查与贷款清理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元月10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围绕清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并集中开展贷款清理工作。

3、总结与检查阶段(2011年元月11日至元月31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开展贷款清理工作进行总结。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公检法、省农村信用联社延安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级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从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收农村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开展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积极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抓紧抓好。

2、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清收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地方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涉政不良贷款清收进度,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通报当前涉政不良贷款清理情况,并对下阶段清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清收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的舆论引导宣传工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人事、公检法等部门要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赖帐户、钉子户,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3、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在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涉政不良贷款底数,区分类型,区分形成原因,积极主动地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要及时向监察部门汇报涉政不良贷款清理进度、清理结果,加强协作,增进工作交流,积极为清理工作找对策。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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