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代征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平抑市场物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全市2013年价格调节基金指导性征收任务为2000万元,具体分解如下:
一、各县区1760万元
宝塔区340万元
志丹县380万元
吴起县430万元
安塞县100万元
子长县100万元
黄陵县100万元
甘泉县80万元
富县60万元
延长县50万元
延川县60万元
洛川县30万元
宜川县25万元
黄龙县5万元
二、市直代征部门240万元
市地税局220万元
市物价局20万元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代征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拓展征收范围,确保征收任务按期完成。2013年底,市政府将按照《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兑现征收手续费和奖励。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