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二、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