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对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委托相关区县管理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文号:沪农委〔2013〕245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农委关于对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委托相关区县管理通知

沪农委〔2013〕245号

嘉定区、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精神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效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力度,提高区域动物防疫应急处置能力,凸现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整体联动、政令畅通、处置及时”的特殊性质与目标任务。经我委与相关区县协商同意,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本市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委托相关区县管理。请相关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稳妥交接,形成合力,切实发挥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防控外来动物疫病、保障食用畜禽产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本市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委托相关区县管理工作方案

目前,全市有葛隆、安亭、白鹤、西岑、枫泾、新联、洋桥、向化8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道口站),分布于嘉定(葛隆、安亭)、青浦(白鹤、西岑)、金山(枫泾、新联)、宝山(洋桥)、崇明(向化)5个区县。自2011年6月1日起,嘉定区域内的葛隆、安亭两道口站试行了“委托区县管理”,试行两年来,在人员管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道口站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在道口管理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听取了相关区县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实行全市指定道口委托相关区县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相关区县所辖道口站的所有执法检查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设施维护与后勤保障以及区域内联防协调等道口管理事项,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管,全面负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管。

(一)各道口站日常执法工作,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订全市统一的道口各项规范制度与操作流程,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排。各道口站涉及重大监管措施部署或者变更的,报告区县农委并抄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涉及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或者临时需要采取特殊检查措施的,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通报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部署执行。

(二)各道口站现有的市所编制人员,除人事档案、薪酬管理、全市性教育培训等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外,其余日常工作及岗位安排、业绩督察、人员培训、考评考核奖惩等人员管理事项,均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管。党政工团等组织关系则按原来有关通知精神,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管理。

(三)各道口站现有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经清查登记后,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使用,但产权及处分等权利仍归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照市有关资产管理要求执行。

(四)各道口站现有的基础设施设备(执勤用房、岗亭、消毒机械及专用通道、指示标志标牌、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水电线路等)的日常保养与维护维修,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管。监管用电脑及信息化网络、监控等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

(五)各道口站日常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支付规定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道口站预算情况,采取“预拨额度、实报实销、超额自理”方式,由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基本预算(详见附件1),凭有关单据按照附件2的规定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支付。人员经费按劳动人事口径为准,准时发放个人银行卡内。公用经费预算数为每站10—15万元左右,涉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等的支出。每道口站专项经费预算数为8—10万元左右。

二、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所属稽查一大队对相关区县道口站,除按照全市道口动检执法各项规范制度以及检查流程等规定实施工作督察、安排重大建设事项、核销日常工作经费,以及承担前述有关事务工作外,不再参与道口站的日常管理与具体运作。

三、在具体实施相关区县道口站“委托区县管理”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相关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协商确定。必要时,由市农委与区县政府、农业部门会商决定。

附件:1.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用与专项经费基本预算方案

2.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用经费申请和使用有关规定

附件1:

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用与专项经费基本预算方案

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道口工作预算情况,核定每个道口站2013年公用与专项经费预算数为20-25万元左右。具体如下:

一、办公费预算数:2.5万元

用于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环卫等支出(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和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直购)。

二、印刷费预算数:0.2万元

用于单位印刷费的支出。

三、水费预算数:1万元

用于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四、电费预算数:3万元

用于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五、邮电费预算数:0.25万元

用于单位开出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支出。

六、差旅费预算数:0.25万元

用于市所编制内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七、维修(护)费预算数:4-5万元

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的支出。

八、专用材料费预算数:6-10万元

用于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如道口消毒药水的、环境与个人防护、无害化处置运输等费用支出。

九、劳务费预算数:0.75万元

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联合执法人员劳务费的支出。

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1.75-1.95万元

用于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道口劳动防护、应急灯、反光背心等执法装备的支出。

附件2:

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用经费申请和使用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道口工作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工作,保障道口站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07〕44号)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沪农委〔2007〕82号)的精神,结合嘉定区葛隆、安亭两道口站试行“委托区县管理”经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道口站公用经费使用申请及报销支付作以下试行规定:

一、小额资金支出

(一)限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填报报销单据→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人代表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一大队队长复核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代表批准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科报销。

二、大额资金支出

(一)限额:3万元以上

(二)操作流程:

1.本流程包括所有支取现金(含申请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及其费用报销业务。

2.请款程序:

经办人填写请款单据→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人代表同意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一大队队长同意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代表批准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科请款。

3.支付程序:

经办人填报报销单据→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人代表确认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一大队队长复核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代表批准签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科报销。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数控制各项支出,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规定的预算科目内使用资金。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需签订购买合同或协议(如购买资金达到大额资金支出时,还需按照规定“货比三家”),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购买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的,需在年度预算中提出并得到市财政批复方可购买。购买后由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人代表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一大队队长验收确认,列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并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三)基本支出(不含小额日常零星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结算。

四、本规定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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