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3〕5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3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3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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