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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