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沪人社养发(2010)1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0)18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