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沪人社农发(2009)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09)25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