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助推我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德阳创新创业,市政府决定设立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营宗旨
德阳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德阳市辖区内符合德阳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处于创意期、种子期和成长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天使基金全权委托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天使基金出资资金委托具有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第二条资金来源
天使基金资金设立初期由市、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以增加科技专项经费方式共同筹集。其中,德阳市本级拨付人民币2700万元,广汉市、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德阳经开区各拨付人民币500万元,罗江县拨付人民币300万元。
天使基金进入实行开放式,接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出资及民营企业、天使投资人的社会资本参与。
第三条资金使用
设立德阳阳光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天使基金的投资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并持有相应的股权。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天使基金全权委托德阳盈创阳光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二)天使基金出资资金委托具有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三)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基金公司每年度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年度基本管理费和投成管理费两部分构成。年度基本管理费为天使基金总规模的1.5%,投成管理费为上年度末在投余额的1.5%。管理费由基金公司于每年度前三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项目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受托管理方部分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项目论证、管理和退出过程中所发生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费用,由基金公司承担。
(四)天使基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收益用于天使基金滚动投资。
第五条支持对象
天使基金支持德阳市辖区内符合德阳市高端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与成长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意期、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德阳市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天使基金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金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60%。
天使基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物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效农业等领域。
第六条项目来源
市科知局牵头,相关部门支持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作为天使基金重要项目储备来源。
第七条投资额度
天使基金根据创业企业的具体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度,并在投资协议中确认投资款项的具体用途。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天使基金对创业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第八条投资限制
天使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领域或企业: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8.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
第九条投资流程
天使基金投资流程包括:孵化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投资退出-项目备案。
具体流程如下:
(一)孵化筛选
基金管理公司重点对“项目库”及德阳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投资方向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对拟跟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投资立项
基金管理公司对拟跟进项目进行集中讨论,符合天使基金支持的,召开投资立项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三)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公司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撰写投资建议书,必要时可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
(四)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专业化要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决策。投委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派一名(由中心担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人兼任),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委派一名,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委派两名,另一名投委会委员由技术、投资、法律、财务、行业等外部专家组成。
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由外部专家(包括技术、投资、市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等)对项目进行评议,为投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由投委会投票进行决策,每个项目必须经五分之三以上(含本数)投委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委会投票表决档案,并永久保存。
(五)投资实施
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投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对投资资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投资文件,并拨付投资款。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项目投资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6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基金公司备案。
(六)投后管理
1.为有效管理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不派员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2.天使基金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同步增资时,在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经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投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对投资资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投资文件,并拨付投资款。
天使基金拟对被投资企业放弃同步增资、放弃优先受让权和其他投后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决策。
(七)投资退出
1.退出时间
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
2.退出方式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退出及股份转让、股份回购、清算退出等方式。
3.退出价格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退出的,其退出价格按照退出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企业价值作为挂牌底价。项目退出评估报告报基金公司备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天使基金投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方式退出的,按照市场化原则作价。
4.投资退出决策及实施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通过挂牌转让退出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发布的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团队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根据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实施。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或其他方式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团队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项目投资退出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60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基金公司备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条损失处理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制定相应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向基金公司备案。
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公司递交天使基金投资损失核销报告,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市科知局按相关程序审批核销,全部项目退出材料应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
天使基金按照年度计算收益和实施收益分配,以当年度全部投资退出项目的总收益作为收益计算和分配基础。当年度全部投资退出项目净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公司,剩余80%的净收益在扣除基金公司日常管理费用及应由基金公司承担的项目论证、管理和退出过程中所发生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费用后,其余部分留存基金公司用于滚动投资。年度分配方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实施。
天使基金所发生的银行利息收益用于天使基金滚动投资。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二季度末之前向基金公司报送上年度天使基金运营情况报告,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科知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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