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德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4年实施计划
根据《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均衡教育发展,绵竹、广汉通过国家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委督导评估。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班额化解工程等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免除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全免费。
2.高中教育阶段。按照30%的贫困面,对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免除学费,2014年计划为14900人免除学费。开展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2014年计划为23600人免除学费。全面完成接收“9+3”免费教育学生任务,完成甘孜班招生计划90人。进一步完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年度就业率达到95%。
3.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2014年计划为8500名幼儿提供资助。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6所,增加幼儿学位112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落实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统筹做好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人员实现就业。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向、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考核评价六大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到年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000人,失业人员就业7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促进3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11万人。
2.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为重点,组织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培训帮扶。进一步完善技能培训招投标机制、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和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全年组织1.15万名青年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组织0.5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32万人。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组织开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加强特殊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假制度、高温津贴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企业等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加强“两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两支队伍”(仲裁员和调解员)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两网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年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88.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5%。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40-80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对新建企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统筹研究适当降低缴费负担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到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9.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31万人。
2.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稳步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人均达到320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反复纵额控制,同步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配合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改造我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到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19.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达到56万人。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农民工失业保险新政策,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到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3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4.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基本社会服务
1.社会救助。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20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100元。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深化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提高救助保护实效。
2.社会福利。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78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二期规划编制。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与收养登记信息网络。推动全市各县(市、区)惠民殡葬政策在提标、增项、扩面上有新的进展。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宏观管理。
3.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4.85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7个、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57%,农村社区(含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44%。新建、改造养老机构床位3750张,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提供养老服务。
4.优抚安置。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继续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标准。加大光荣院建设投入,新增光荣院养老床位10张。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岗位得到落实。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基本医疗卫生
1.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50%县(市、区)启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等级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防治体系,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强化鼠疫、非典、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35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3%以上。加快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8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90%以上、村卫生室达85%以上。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培训3000余人次。
2.医疗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力争到年底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94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下派人员量、基层诊疗服务量分别增长10%。优化政策环境,放宽民营资本办医准入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比分别达到22%和18%。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完善诊疗服务模式,2014年六县(市、区)开展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保障以国家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体系,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10家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稳步推进18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450家药品零售企业到期GSP认证,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提升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继续为全市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查环查孕等经常性服务,推进免费孕情环情医学检查和随访服务制度化。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22660名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继续推进节育手术保险工作。深化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与其他普惠政策的协调衔接机制。做好对已确认的133977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5999人的特别扶助对象的奖扶资金兑付工作。落实再生育项目关怀和以“落实低保政策、解决居住困难、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提供医疗和养老方便、开展心理慰籍和社会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大力发展各种服务项目,努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广大群众从利益导向中逐渐转变生育观念。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七)基本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56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300套)。
2.棚户区改造。坚持综合整治与改造相结合,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14012户。
3.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严格过程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省厅下达的2014年危房改造任务。
4.保障性住房管理。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当年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八)公共文化体育
1.公益性文化。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试点建设“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新型文化阵地。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抢救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成都片区大遗址特别是三星堆遗址保护。
2.广播影视。加强市、县级广播电视台(中心)节目制作播出和能力建设,加快应急广播接收和播控平台、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等建设和改造。推动县级数字电影院建设,加快城镇数字电影院建设改造,结合我市开展的“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推进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
3.新闻出版。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出版物的补充更新。推进实施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主要城区建有阅报栏(屏)的目标。
4.群众体育。加大示范性场地设施建设。争取省级以上2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创建1个示范性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10条全民健身路径;创建1个示范性户外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争取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1个。加大群众体育政府投入,提高群众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十分钟健身圈”建设,继续抓好“全民健身苑”建设工作,建成14片“全民健身苑”;加大农村全民健身体育中心户建设,促进城乡体育均等化水平,建成农村全民健身体育中心户44户;继续实施行政体育部门直属体育场馆节假日免费对公众开放措施,开放时间不少于30天;继续抓好体育健身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每周向社会公众发布1-2条科学健身信息,引导群众科学参与全民健身。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截止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并全部录入“量服”平台,实现“应补尽补”。争取扩面提标,扩大康复报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把助听器和部分辅具纳入报销范围,同时提高报销标准,将更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13.5万名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帮助24090名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为4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为25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9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为149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5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办好德阳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选拔运动员组队参加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继续组织运动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备战集训。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本地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财政保障。推动界定各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工作。完善市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模式。健全财力保障机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新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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