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我州部分乡镇海拔高度进行再次测绘确认的函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我州部分乡镇海拔高度进行再次测绘确认的函

甘府函〔2013〕202号

省测绘局:

首先感谢贵局为我州提供了325个乡镇驻地海拔和平均海拔高度的详实数据,使我州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在此次执行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过程中,我州有40个乡镇未纳入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范围。如:我州道孚县城所在地鲜水镇驻地海拔2960米,平均海拔3492米,该镇因平均海拔离3500米尚差8米而未能纳入此次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范围。这类驻地海拔或者平均海拔接近3500米的乡镇,干部职工情绪波动较大,反映比较强烈。加之我州属于维稳重点地区,为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切实将国家的好政策执行好,同时进一步做好干部群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特请求省测绘局帮助我州对部分乡镇(主要是接近3500米的乡镇)海拔进行再次测绘确认。

附件:再次测绘确认海拔高度的乡镇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

再次测绘确认海拔高度的乡镇名单

驻地海拔平均海拔

巴塘县昌波乡2515.023米3481.671米

道孚县鲜水镇2960.332米3492.235米

九龙县湾坝乡2070.963米3487.127米

九龙县三垭乡2219.25米3497.745米

康定县金汤乡1979.30米3476.69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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