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函〔2015〕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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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办函〔2015〕2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各单位,州属企事业各单位,海螺沟、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统筹推进全州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的重要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发展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5〕147号)精神,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孜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杜德清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高见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庆华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王松州委编办副主任
苟亚东州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谢雨农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苏久泽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洪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黄九利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树安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杨永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忠靖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闻琼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宁州水务局总工程师
潘华州林业局副局长
陈学军州林业局副局长(挂职)
代学冬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余涌州国资委副主任
徐建国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叶宏伟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慧甘孜银监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由杨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华、陈学军、代学冬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研究制定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改革工作,统筹、指导、推动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措施和建议,拟定改革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构,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结束后即自行撤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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