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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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13〕55号
雅江、甘孜、色达、德格、石渠、理塘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扶贫移民局,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贫困监测提供以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为核心的基础统计信息、分析研究资料和相关政策建议,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事关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判断和扶贫政策的制定,事关贫困人口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切身利益,对准确判断农村贫困状况、测算贫困人口、客观评估扶贫开发成效、科学制定扶贫政策、更好地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监测数据真实反映全州农村贫困人口状况,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搞好监测调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贫困监测的6个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搞好部门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由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牵头负责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会同甘孜州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统计局负责。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贫困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不定期研究贫困监测重大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相关数据,确保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开展调查。各相关县要根据国家统一的监测调查方案,建立健全贫困监测调查网点,按照统一的调查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开展调查。
(五)严格数据上报。县级监测调查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由甘孜调查队与州统计局会商后统一上报四川调查总队。监测调查数据在国家统计局未正式反馈、发布前,各县调查队、统计局均不得发布使用。
三、做好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沟通信息,依法开展调查。
(二)对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实行质量控制,开展监督检查。对调查工作不力、监测工作不到位的,州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三)各相关县要加大对监测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增配必要的调查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
附件:甘孜州农村贫困监测领导小组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附件:
甘孜州农村贫困监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平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队长
杨正勇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蔡启军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副队长
甄康新州统计局副局长
苏久泽古州发改委副主任
徐平静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树安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穆憾州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由蔡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监测调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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