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附件:
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doc
甘孜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提升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我州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三要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四要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我州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州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州安全监管局、州质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亲自抓,负总责。(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海管局分别负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的副职领导在抓好分管行政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海管局分别负责)
(三)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州安全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州安全监管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总工会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州安全监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牵头,州公安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和海螺沟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各类企业和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县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和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
1.切实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员资格准入条件,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和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安全监管局负责)
3.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推进安装GPS,做到动态监控在线率100%。接送学生车辆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维护,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车辆安全。(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保证金制度。突出抓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台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及对火工材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建立尾矿库安全挂钩责任制度。建立尾矿库安全与县、乡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挂钩责任制度。(州安全监管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气象局负责)
(四)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各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使民爆物品日常检查、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制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商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安全监管局负责)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安全监管局配合)
(六)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
1.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安全监管局配合)
2.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文化体育广播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旅游局负责)
(七)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农机、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州安全监管局、州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州、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州财政局牵头,各县政府分别负责)
2.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州安全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县财政局配合)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和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州安全监管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督促企业加快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州安全监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政府及海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配合)
(四)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及海管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各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州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州法制办配合)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配合)
(二)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安全文化主题街道、安全社区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中小学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委宣传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1.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州县政府负责,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工作经费。(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分别负责,州财政局、州编办配合)
2.加强县、乡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备必需的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政府分别负责,州财政局、州编办配合)
(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配合)
(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1.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文化体育广播局、州监察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州委宣传部、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文化体育广播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强化落实《意见》的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州监察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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