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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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工委(办)、教育、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气象、供销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3日前)。市上成立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办市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园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启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成立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市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市县(园区)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区市县(园区)在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由各区市县(园区)自行确定。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县(园区)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
(三)市级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在区市县(园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所联系的区市县(园区)开展全面检查,其中: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将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各检查组随机抽查每个县的至少2个部门、3个乡镇(街道),深入1—2个涉农资金项目,走访5户以上农户,检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检查组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中、省检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2015年5月2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在所联系的市(州)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区市县(园区)个数不少于所联系市(州)所辖农业区市县(园区)的50%。同时,7月15日前,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重点检查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2015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园区)、市级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区市县(园区)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各地、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市县(园区)和乡镇(街道)的督促检查。
(四)严明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各区市县(园区)每周至少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期,市级有关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附件: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
附件
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
为切实发挥广安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级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钟志荣副市长
副组长:陈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王宏市财政局局长
熊祥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龙兴平市委农工委主任
刘健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何良涛市民政局局长
李玉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小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元武市水务局局长
杨贵德市林业局局长
王建玲市扶贫移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同志兼任。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加强所联系区市县(园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区市县(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工作方案和市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或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市县(园区)分工为: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广安区;市委农工委联系武胜县;市农业局联系华蓥市;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岳池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联系邻水县;市水务局联系前锋区;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广安经开区;市扶贫移民局联系枣山园区;市财政局联系协兴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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