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9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会,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积极行动,迅速对所辖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分别申报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认购额度和参加企业名单。10月19日,市政府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安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市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签订《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监管协议》,将基金存入指定的托管银行,由市政府、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托管银行四方共同监管,为所辖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待基金筹集到位后,再启动下步工作。

市政府要求,为加快全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进度,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申报的基金额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筹资进度,确保11月上旬前将申报的基金额度筹集到位并存入指定的托管银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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