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务办制定的促进灾区群众、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等5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2、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3、广元市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4、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5、广元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灾区群众的民生问题,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劳务输出、实行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42000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结合灾后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倾斜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加强与2个对口援建省(市)的衔接和协调,认真履行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建立受援县与对口支援省(市)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对口、人员对口、工作对口。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安排,在信息发布、技能培训、跟踪服务管理上搞好衔接,完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结合当地劳动者的特点,要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劳务合作,作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责任单位:2个受援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将灾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重建的需求,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等项目中,大量吸纳灾区群众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地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扶贫办、以工代赈办、交通、规划和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广府函〔2009〕2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要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税务等部门)
(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人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项目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工备案制管理,确保享受政策的受灾对象真实、准确。继续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人事、国土、规划和建设、农业、交通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区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合计
42000
苍溪县
1000
旺苍县
2000
剑阁县
3500
青川县
14000
利州区
14000
元坝区
6500
朝天区
1000
附件2:
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50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对有就业去向的人员实行免费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并参加了创业培训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及金融机构)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区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合计
650
苍溪县
50
旺苍县
80
剑阁县
100
青川县
200
利州区
100
元坝区
30
朝天区
30
广元经济开发区
60
附件3:
广元市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市劳务办
为认真贯彻省、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机遇,突出“提速加快、又好又快”的主基调,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转移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及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开展4.88万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帮助5.81万名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帮助5.77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中国劳务网“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等劳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并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农办、就业、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各地要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务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林业、以工代赈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用工对接和区域劳务协作。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开拓劳务市场。巩固东部沿海劳务市场,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全年转移输出劳务77万人,外派劳务2500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农办、商务、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行动,按照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培训任务,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积极探索将农民工培训向劳务输入地延伸的办法和措施,并给与相关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农办、农业、扶贫、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自主创业。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点放在涉农生产、服务上。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将近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责任单位:农办、国土、农业、工商、税务、中小企业、扶贫等部门)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县(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农办、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司法、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农办要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县(区)对口联系,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广元市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
返乡农民工就地不近就业及创业
农民工培训
合计
品牌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扶贫培训
新型农民工培训
合计
58100
57700
48800
6200
21000
5600
16000
市本级
5800
800
5000
苍溪县
13000
10000
7525
800
3000
925
2800
旺苍县
11500
11000
6025
800
2800
925
1500
剑阁县
8500
10000
7450
800
3000
850
2800
青川县
4100
8000
4275
800
2200
675
600
利州区
8000
7700
6875
800
2000
675
3400
元坝区
6500
6000
6275
700
1500
675
3400
朝天区
6500
5000
4575
700
1500
875
1500
附件4:
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60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其中开发区和青川县各1200名,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各600名,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征地时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精神,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征地中出现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5:
广元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促进4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完成省上下达的11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任务,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推进志愿者服务基层计划(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
1.切实发挥“三支一扶”等有关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2009年,全市共计划招募各类高校毕业生志愿者1340名,其中“西部计划”180名,“三支一扶”120名,“一村一大”880名,“特岗教师”160名。
2.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困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