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350号),设立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元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加强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与设备维护。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信息、档案、法制、政务公开、宣传、保密、安全、后勤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党建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资金归集科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扩面、对帐、查询工作;承担市本级缴存单位开户、登记或变更工作;审核单位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承担市本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提取工作;负责相关资料报表的档案管理;指导各管理部资金归集工作。
(三)信贷业务科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制度;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承担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负责贷款档案管理和逾期贷款催收;负责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指导各管理部信贷工作。
(四)会计科
拟订部门年度财务会计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以及增值收益核算;负责银行帐户管理、账户资金的核算及对账;科学合理调度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负责部门各类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和财务报告的撰写、分析、报送;负责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报表的档案管理;指导各管理部会计业务。
(五)稽核科
监督考核各科室、管理部相关政策、制度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信贷、归集、会计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内部稽核审计;负责信访、应诉等工作。
(六)信息技术科
拟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及网络设备维护;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中心网站,办理网络投诉建议;负责各类业务、办公软件推广、培训和维护等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派出机构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宝轮等8个管理部,为其派出机构,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实行统一核算。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4名(市级机关25名;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宝轮管理部各4名;青川县、元坝区、朝天区管理部各3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总稽核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各管理部分别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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