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1、川府发〔2011〕38号

http://www.leshan.gov.cn/Frontpage/Html/NewsView.asp?ID=1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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