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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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优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域凉山科学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全州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清理和审核论证,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根据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对全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与国家和省基本统一,并让社会及时知晓。对国务院、省政府已明令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核准及非行政审批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或交由中介、下属单位办理。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难以达到管理目的、没有保留必要的项目,一律清理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行设定的登记、年检、备案、监制、认证、鉴证、鉴定、认定、审查、审定、批准、核准、注册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非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3个重点领域的清理精简工作。一是在投资领域。除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依法按规定进行批准或核准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再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二是在社会事业领域。按照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的要求,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清理、精减和调整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一律清理取消。
牵头部门:州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查论证。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权责等内容。
牵头部门:州法制办,配合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项目和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整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并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印章使用权,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等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实际再造优化流程,推进审批流程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过程、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能。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行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方式标准化、中心场地建设标准化、中心设施标准化建设。各窗口单位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将审批依据、报批条件、报批材料、审批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统一制作成《办事指南》,方便群众。
4.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服务。对取消审批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抽样检查、检测、检验、检疫、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以统一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以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应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要注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通过提供发展建议、开展项目辅导等,从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进合法利益。
牵头部门: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在健全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建成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网站群,确保投资企业、人民群众能足不出户就能在电子政务大厅上查询、申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012年重点抓好各县市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确保5月底前开通运行,实现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咨询、下载、预约、受理、初审、审批、投诉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信息办、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2.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准入要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并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要进一步建全完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促进并联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会商会审会签、“一表通签”等制度,积极推进跨层级审批和跨区域审批,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促进流程优化。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3.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行重大招商项目、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和市场准入项目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服务。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各级政府和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县市、本部门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州级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工作开展;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加强电子监察。
进一步拓展、强化电子监察功能,州、县市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电子监察的内容由行政审批事项向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延伸,电子监察的范围从政务服务中心向部门独立的办事大厅延伸,形成电子监察网络上下左右的无缝对接,加强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控,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三)加强监督考评。
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审批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自审事项进行一次自查,上级审批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对口业务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评议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对检查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
(四)强化问责追究。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倒查机制,深入排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行政审批权绩效管理,严格行政审批权问责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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