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泸州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规范,组织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搭建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中介集中服务平台。
二、清理范围与行政审批(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即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环节、向委托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性资料的事业法人、工商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
(一)项目咨询类: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
(二)项目设计类:包括提供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防雷工程设计,扶贫移民调查规划设计,人防图纸设计与审查等。
(三)项目评估(价)类:包括节能评估,安全评估,职业病防治评价,地震安全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压覆矿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减贫影响评价,征收占用林地可行性评估等。
(四)项目论证类:包括行洪论证,水资源论证,白蚁防治等。
(五)项目审查类:包括项目概算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水利、交通等图纸设计审查等。
(六)项目测绘检测类:包括工程勘察、检测,环保设施检测,建筑工程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业水检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地籍测绘,土地勘界,其他检验测绘等。
(七)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八)其他类: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等。
三、清理内容
(一)脱钩改制情况。中介机构的人、财、物与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彻底脱钩;是否存在名为脱钩、实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益分成等问题;有无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是否将部门职能转交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收费服务;有无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等现象。
(二)资质管理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有出借或借用资质执业;是否按规定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年报);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达到规定的执业人数;是否按规定认缴注册资金。
(三)服务事项情况。重点检查中介项目设置依据是否合法、合理;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等情况。
(四)服务收费情况。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违规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是否搭车收费;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等问题。
(五)执业行为情况。中介机构是否超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账、逃税漏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有无“吃、拿、卡、要”,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规范内容
(一)放开中介市场。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和各类保护政策,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
(二)规范目录管理。按省审改办统一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中介服务项目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中介服务进目录,目录之外无中介”。
(三)规范服务收费。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编制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规范执业行为。依托四川省中介机构数据库和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开设网上中介超市,打造中介集中服务平台,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和执业记录制等,推进中介服务信息全公开。
(五)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作为重要内容,实行资信等级管理,依托全省中介机构数据库,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
五、时间和步骤中介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动员部署、清理自查、检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于2015年6月30日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20日)
建立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0日)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清理规范内容开展检查。
1.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中介机构于11月25日前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填写“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中介机构认真填写《泸州市事业性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2)、《泸州市市场性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3)、《泸州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调查表》(附件4)。
3.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填写的自查表和调查表统一审核后,连同由主管部门填写的《泸州市中介机构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于12月10日前报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25日)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对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捆绑、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明脱暗不脱、政府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以及在涉及行政审批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服务差、收费高、效率低下、违法违规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损害其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建制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1.建立公示制度。依托四川省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数据库,公示我市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时限要求、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编制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目录,结合省上中介服务收费清理结果,及时公示中介收费目录。
2.取消准入限制。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于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禁入条件。
3.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中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记录、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重要信息录入的动态监管。二是强化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公布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将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公共资源交易等挂钩。
4.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执业记录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行为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对中介机构“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依法取缔”的运行机制,全面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从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为主要配合单位。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情况综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3114601)。
(二)落实工作责任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坚持发展”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要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按期完成。各区县负责在本级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泸州市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2.泸州市事业性中介机构清理自查情况表
3.泸州市市场性中介机构清理自查情况表
4.泸州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调查表
5.泸州市中介机构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泸州市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
市民政局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114601
附件2
泸州市事业性中介机构清理自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设立时间
所属行业从业人数
自查内容自查情况
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实际开展业务是否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责范围或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宗旨一致
是否具有事业、企业双重法人身份
有无超出规定范围开展中介活动的行为
履行服务职责中有无借助主管部门权利或行业优势“吃、拿、卡、要”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虚假信息等问题
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及政府取消服务收费后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行为
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在本事业单位任职、兼职问题
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有无在本事业单位领取报酬、报销费用、发放福利等利益分享行为
主管部门对本事业单位监管是否依法合规,有无监管不力或干预正常业务活动的行为
主管部门有无未经批准委托或交办超出本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工作的行为
是否存在主管部门或其它业务关联单位指定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行为
近二年度收入情况
近二年度支出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自行复制,由中介机构填写;
2.填写完成后报主管部门。
附件3
泸州市市场性中介机构清理自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设立时间
行业主管部门有无分支机构
机构类别□在泸登记□在泸备案□在泸分支机构□依法直接在泸执业
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从业人数其中取得代理资格是人数
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何种资质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发资质机关
自查内容自查情况
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
是否为转(改)制企业
转(改)制企业是否与原单位脱钩
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超资质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鉴定报告、监测报告等违法经营行为
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
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近二年度收入情况
近二年度支出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自行复制,由中介机构填写;
2.填写完成后报主管部门。
附件4
泸州市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涉及的审批或
服务事项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时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自行复制,由中介机构填写;
2.填写完成后报主管部门。
附件5
泸州市中介机构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本单位监管行业
清理
整顿
基本
情况中介机构数量(个)
检查数量(个)
单位下属中介机构数量(个)
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量(个)
涉及行政审批中介业务数量(项)
群众来访、来信投诉举报(起)
责令整改数量(个)
已整改数量(个)
取缔、吊销营业执照(个)
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业务(项)
清理
整顿
基本
情况取消涉及行政审批中介业务(项)
立案查处(个)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清理整顿总结(请另附纸,详细总结清理规范工作进展及建立长效机制方案)
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由主管部门填写;2.填写完成后会同中介机构填报的报表(附件2、3、4)一并报市中介清理规范工作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