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发[20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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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要求,制定如下意见。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一批。凡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国家、省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未申报并经审核、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其他市(州)取消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下放一批。凡依法可由区县实施以及适宜由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本着重心下移、就近管理、方便群众、监管到位、权责一致原则,一律下放。其中,法律法规规定为市审批的项目,只要方便群众,原则上一律下放,委托执行;省上下放市(州)的项目,原则上下放区县。涉及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属于市级部门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不涉及质量、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设立派出机构、委托等方式由两个园区完成审批,做到“办事不出园”;凡涉及两个园区需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转报上报的事项,由园区负责审核把关,市级职能部门直接编文号上报,行政责任由园区承担。
(三)转为服务事项(转变管理方式)一批。对转报上级的审批项目,转为服务事项,进行单列管理;对审批量极少,转变管理方式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转变管理方式(对外服务部分)事项进行管理;虽属行政许可,但事后监管有效,又不涉及安全的,转变管理方式,作事后备案处理。
(四)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一批。对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采取合并或并联方式处理;对3年内未发生办件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打捆冻结”(暂停实施),不再纳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凡可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方式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严格执行“两集中”。审批事项多、办件量大且职能分散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全面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对外服务部分)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少、办件量小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其审批事项可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及配套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市房产交易监理所二手房交易服务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第二窗口暂时在原地址办公,待档案全部电子化后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车管业务,仍按省政府批准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在原地址办公。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和车辆管理分中心的服务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彻底落实“三到位”。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强化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部门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和审批业务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
(三)坚决做到“一杜绝”。建立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杜绝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接触服务对象,严禁“体外循环”。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取证等环节必须在窗口完成;凡须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检验、检测的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统一安排;凡须内部业务科室联合会审办理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三、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一)健全并联审批机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主办部门负责的并联审批。在进一步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的基础上,扩大并联审批适用范围,建立企业设立登记和其他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证”。
(二)建立并联审批容后办理机制。在不涉及重大安全、稳定因素,且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行政审批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个别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申请人做出承诺在关键时间节点前将材料补齐补正,各部门窗口单位先予受理审批,待并联审批阶段最后一个事项办结前完善所有条件和材料。
(三)实行审批默认制。在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未参与并联审批程序的,或应出席联审会议、审批例会而无故缺席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缺席部门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行政责任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实行超时默认制。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并分送各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超时默认”。由监察部门出具超时默认审批事项通知书,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视同该审批事项通过超时审批部门审批,继续办理相关并联审批事项,超时审批部门接受效能监察问责及相关处理。
(五)建立窗口四级联动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四级联动服务机制,实行“一窗进出”,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再由部门转报或申请人报送,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
四、改进审批服务方式
(一)实行全程代办。泸州市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免费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牵头相关部门,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二)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实现场地标准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
五、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制定完善并联审批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市委编办牵头负责梳理提出“两集中三到位”部门名单和督促指导部门完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督促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和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时间表,全市统一时限、统一步调、统一要求,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并联审批制度和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的完善。各区县、各部门必须加快速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所有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狠抓工作落实。对未按要求下放权限和未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以及在审批中造成“梗阻”影响审批效率的,将严肃监察问责,追究“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作好服务和场地保障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严格奖惩逗硬。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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