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2]22号
颁布日期:201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1999年起,我市先后10余次对106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至2011年底,除下放区县审批事项23项、省以上部门终审权的审批事项28项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审批事项43项以及归并26项外,市政府部门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0项。但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中央、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各区县、市级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

1.市、区县及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清理取消后,进行对应清理取消。

2.部门“红头文件”由部门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及时取消,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红头文件”由起草或主要实施部门牵头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清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取消并及时公布;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公布后及时对应公布。

(二)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在省上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并公布后,由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行对应清理。

2.凡省上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对应取消、调整,并及时公布。

(牵头单位:市、区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区县各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市、区县级部门应按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归并调整,将原分散在其他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其他业务科室协助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2.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市、区县级部门应选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并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向首席代表授予行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切实解决部门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3.建立以行政审批科(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市、区县级部门应大力支持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确保首席代表行使职权。行政审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证等环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其他业务科室协助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二)创新服务方式

市、区县级部门窗口应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积极推行全程代办、上门服务、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通报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情况,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三)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深入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联动和覆盖。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窗口标识、统一主要项目、统一进驻机构、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公开事项、统一运作模式”的标准要求,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和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四)深入推进并联审批

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为群众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区县三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按照“政企分开、市场配置、开放竞争、有序管理、全面覆盖、阳光操作”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源(资产)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六)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充分发挥市、区县电子政务大厅服务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认真做好在线咨询、申请事项预审及受理等工作,确保法定工作日有在线值守人员。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审批事项的基础数据信息和各类文本全面、准确。加大对电子政务大厅工作的考核管理,切实保障电子政务大厅良好运行,为办事群众打造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七)建设友爱和谐政务文化

继续坚持“以有效的管理优化服务,以优质的服务支撑管理”和“管理人员为窗口同志服好务,窗口同志为企业群众服好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学习和业务学习,以理想信念鼓舞人、以高尚文化影响人、以真切关怀感动人,不断增强政务服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

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回顾了10年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政府管理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客观指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对当前和今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措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

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清理和审核论证,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3个重点领域的清理力度,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搞前置审批(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一些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登记、年检、备案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要做到基本统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公布草案、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提高效率。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不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目录要求开展行政审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探索建立会商会审会签、“一表通签”等制度,推进各审批业务操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跨层级审批和跨区域审批,并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流程优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积极推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各地、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电子监察。进一步拓宽电子监察范围,把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把电子监察的内容由行政审批事项向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延伸,把电子监察的范围从政务服务中心向部门独立的办事大厅延伸,形成电子监察网络上下左右的无缝对接,使电子监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目标,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三)加强监督考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由监察厅牵头,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合,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根据日常监察及群众投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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