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眉山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眉山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眉府通[2014]3号

为纪念“4·20”芦山强烈地震一周年,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空防灾意识,市政府定于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上午8时2分正至8时17分在眉山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

试鸣放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进行。试鸣放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持续3分钟。

在试鸣放期间,请全体市民在了解和熟悉鸣放信号的同时,继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秩序。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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