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函〔2011〕27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和落实省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川办发〔2010〕94号),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大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为农服务、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生力军。《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学习、宣传好《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要求。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了解合作社设立、管理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知识,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专题培训工作,组织广大机关干部、业务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提高依法组建、依法管理、依法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水平。

二、突出“四抓”,推动发展

(一)抓扶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育一批发展实力强、产业基础牢、管理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引导和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市农业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落实到位。

(二)抓引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积极引导有关单位、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领办、创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十二五”末在全省率先创建“一村一社”示范市;同时,选择一批运作规范、实力较强、产业优势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在合作社发展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既要防止出现行政干预、下达发展任务的现象,又要防止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无序发展。

(三)抓规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四)抓创新。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和学校、机关、部队、医院等消费市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健全营销服务网络。创新合作社与成员、农业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能够分享到加工、储藏、流通环节的经营成果,持续稳定增加其收入。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综合协调、运行高效的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切实承担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制定、组织建设、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财务管理、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各级林业、水务、农机、畜牧、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行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商务、科技、司法、质监、人行、银监等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增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费用。

附件:1.眉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2.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眉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向市政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应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的制定,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三)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联络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

(四)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惠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享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惠。

附件2

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召集人:邹汝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敏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钟涛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牟长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刚市科技局副局长

叶忠文市司法局副局长

邱云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小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仲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耿毅市农业局调研员

黄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泊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文泉眉山质监局副局长

鲁健雄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国明眉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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