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眉府办发〔200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组(居委会)便民服务点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设置事项和工作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公示栏、窗口吊牌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三)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实行区(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人抓、专人管,区(县)可给予乡镇(街道)适当经费补贴。

(二)严格标准,加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川办函〔2009〕27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定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建设。要对照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步推进。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办公设施改造、项目入驻、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管理,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拓展延伸,务实高效。在确保应进项目全进中心的基础上,各地可探索创新,拓展服务范围。积极推广新农村实用人才超市、便民服务队等经验做法。突出便民利民、务实高效,创新工作方式。原则上,乡镇工作人员要集中到中心办公,实行AB岗制;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场所,有人值守;组(居委会)则立足于保证群众找得到人,方便群众办事。尽快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居委会)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四)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市、区(县)效能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乡镇(街道)抓好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监察局要加强行政问责和效能监察,对个别落后典型,启动行政问责;法制办要帮助乡镇(街道)把好项目清理和入驻关,确保应进全进;派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五)加大宣传,树立典型。确定一批主要交通沿线乡镇和中心场镇(街道),打造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样板。要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和区县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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