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发〔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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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拟担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对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程序。制定《眉山市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程序进行规范。(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出台《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制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通过成本效益统计、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发现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决定。(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
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暨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现场会精神,发挥好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的引领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深化区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区县、乡镇。(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试点工作。选取3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试点,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完善并联审批,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办、各试点部门)
2.加强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平台建设。建设标准化电子政务大厅,建立“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3.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备案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2.进一步规范项目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眉山市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和后续监管暂行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和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部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争议,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慢执法、乱执法问题。(市法制办、市编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抓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中心城区、仁寿县、洪雅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仁寿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人民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做到公正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推广市级8个示范部门的创建经验,在市级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市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的要求,在市、区县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每件复议案件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器材,确保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确保11月底省上验收合格。(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运行机制。(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市县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进一步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1.制定《眉山市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纠纷试行办法》、《眉山市预防和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办法》、《眉山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眉山市预防和化解房地产开发领域矛盾纠纷暂行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市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2.修订完善《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市法制办)
3.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制定《眉山市市级行政部门调解案件个案补贴暂行办法》,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和成功率。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4.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完善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
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政府新闻办、市影视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
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要求,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正确把握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必要专业人才,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责任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按照眉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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