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业激情,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一步深化创业型城市和科技城建设,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在全市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3〕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树立创业典型,宣传创业者的创业事迹,激发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科技工作者、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激情,使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草根创业者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在自身实现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使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类资源积极参与扶持创业和服务创业,增加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创业服务活动,重点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组织实施第三届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评选;

(三)宣传创业典型事迹;

(四)组织实施表扬和巡回报告;

(五)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评选优秀创业导师。

三、活动范围和评选人数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与创业活动相关的各级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均应参加本次活动。

(二)评选60名创业能手、10名创业明星、10名优秀创业导师。

四、组织机构

成立绵阳市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就业局局长、市人社局副局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工商局、人行绵阳市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就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创业指导专家组成,争创活动日常工作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

五、时间安排

争创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12月–2015年1月)。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争创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宣传活动,回访上届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宣传绵阳创业平台,发挥“创业趴”、“微论坛”的作用,营造争创氛围。公布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评选条件。

第二阶段:开展争创活动(2015年1月–2015年6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积极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参选,集中组织开展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举办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团体创业指导专家导师队伍作用,开展创业指导服务。

第三阶段:开展创业明星、创业能手、优秀创业导师候选人申报和推荐(2015年6月–7月)。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及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对象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创建办推荐。同时,要按照《优秀创业指导导师推荐标准》推荐各地、各类团体创业服务指导团队中的优秀创业导师。

第四阶段:确定最终人选名单(2015年7月–8月)。由市创建办组织考察团对县市区以及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提名10名创业明星、60名创业能手和10名优秀创业导师,报市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工作组核准,在市级媒体公布提名对象人员名单。

第五阶段:表扬奖励与宣讲活动(2015年8月–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大会对优秀创业者、优秀创业导师进行表扬奖励,对创业者的创业事迹及优秀创业导师的服务进行宣传报道。组织部分创业明星及优秀创业导师开展巡回报告和现场巡诊指导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创业明星、创业能手争创活动作为政府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活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争创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弘扬创业精神”为主题,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争创创业明星、创业能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服务,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为重点内容的系列活动,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创业服务。

(四)推荐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各地各相关单位和团体要严格按照《绵阳市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评选标准》、《绵阳市优秀创业导师推荐标准》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候选人进行仔细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上报。

2.报送材料: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推荐需报送《推荐表》和创业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图片;优秀创业导师推荐需报送《绵阳市优秀创业导师推荐表》和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的相关图片。

《推荐表》由推荐的基层单位或团体填写,县市区创建办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上报;《推荐表》项目填写必须完整,不得空格,如没有需填“无”或作相关说明。《推荐表》统一用A4纸张打印,以书面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创业明星和创业能手的文字材料由申报者个人撰写,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走上创业道路缘由、创业经历(包括心路历程)、荣誉和成就、回报社会参与公益活动情况五个部分。重点以创业经历为主,其他内容要言简意赅。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

图片资料要能反映创业或指导服务过程及现状,数量尽可能多(用于编印宣传画册)。创业经历文字材料(Word格式)、图片资料(JPEG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3.请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团体)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搜集完整的表格、文字材料和图片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市创建办。联系人:刘颖;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2364261。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创业明星、创业能手评选标准

2.绵阳市优秀创业导师推荐标准

3.绵阳市第三届创业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4.绵阳市创业明星评选推荐表

5.绵阳市创业能手评选推荐表

6.绵阳市优秀创业导师推荐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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