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2〕3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解决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部詈,认真做好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认真分析在机构体制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纪律不犯、资产不流失,管理机构和人员平稳过渡。当前,尤其要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如既往地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收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安排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有欠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的县市,要按政府承诺及时足额匹配到位,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地区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一)冻结资产和人员编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冻结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配、转移、隐匿、核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不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安置人员,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到“体制调整”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二)清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进行清理。在资产清理中,必须真实准确地核实、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和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得遗漏。资产清理结果要接受审计。
(三)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在上收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部资产也将一并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资产、资料接收前的核实审计工作,保证资产不流失、工作不断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安全有序。
三、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处、分中心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和操作规范,强化基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收工作,做到成熟一个接收一个;各县市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编制清理,规范编制管理,主动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妥善安排未上收人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经费的上划管理和预算调整,确保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县两级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对管理体制调整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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