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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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18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地震灾害和全球金融风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全市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275人控制考核指标;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隐患治理目标。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经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季报制度,各地及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5日以前,将本季度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安办。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务求实现安全发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的全过程。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灾后重建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切实做到形式上有创新、内容上有深度、载体上有突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新进安监队伍工作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理、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消防、农机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法营运、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隐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证照或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2、深入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生产务必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活动,在“两会”召开期间、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逗硬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违法生产和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进行处罚。
3、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各地要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领域安全。
1、加强矿山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切实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和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开展提升运输、通风等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水害防治、顶板及采空区管理措施;强化爆破安全管理,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强化尾矿库运行的安全管理,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2、加强交通安全整治。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继续实施每个县每年完成1000米波型护栏(防撞墙)工程。深入开展“安全带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遏制事故发生。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从业资格关。加大对超长、高速、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对超长线路客运车辆继续落实由企业派驻跟车安全监督员制度,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规范采砂作业行为,严格汛期管理,加强堰塞湖和库区船舶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铁路运输道口、民航安全监管。
3、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新建企业和新建项目安全监管,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批发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安全整治。要加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一步改善受灾群众集中过渡安置区的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管理,确保安置点不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5、加强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农房重建、房屋拆除和永久性居民安,置点建设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防范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6、加强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地震、暴雨、冰冻等引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防治。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抓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和使用,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继续在非煤矿山企业推广机械化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和陆用流体装卸臂;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运输设备GPS定位系统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制度,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分析、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扎实开展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重点抓好重灾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八有”规定,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备、经费。加快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权责不对等、管理无力度的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建立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病”运行。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逗硬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的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反应迅速的协调、指挥、调度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职责,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目标运行监控和日常监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事故超三年平均起数的地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市属及以上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实行约谈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等级和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状况的实际情况,分别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约谈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
3、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定期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要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注重从事故中发现薄弱环节,注重从制度上汲取教训,注重从机制上改进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进一步细化完善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联动响应能力。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月报等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执法行为,将执法行为的每个环节制度化,并将制度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尤其是执法监管对象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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