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函[2009]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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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223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绵阳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
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绵阳银监分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川建发[2009]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任务
2009年要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达到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人数不断增长、公积金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各管理处、分中心要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保证资金安全;狠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督促公积金管理部门规范管理,保障公积金安全运行,做好迎接部、省检查准备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巩固2008年专项治理成果。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完善制度为重点,一是加大纠正“不建不缴”力度;二是强化对财政拨款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按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补缴计划完成任务;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二)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仍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8]24号)执行。
(三)各管理处、分中心于2009年9月10日前,要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总结报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纳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和督办事项,与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市上将派工作组分赴各区市县进行督查。
要将专项治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紧密结合,加大查处问题和整改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针对问题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和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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