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府发〔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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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南府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面对意外灾害事故,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深入推动平安南充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何华云、蒲仕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崔宗鸿、陈阳、何文勇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给予奖励。其中,奖励何华云、蒲仕南每人1万元,奖励崔宗鸿、陈阳、何文勇每人5千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群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起好模范带动作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舍己助人、舍生取义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献身精神,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精神,及时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浓厚氛围,为平安南充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3日
附件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名)
何华云泸州市江阳区石棚镇云峰村5社村民
蒲仕南南部县宏观乡老观村7社村民
二、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个)
崔宗鸿高坪区气象局工作人员
陈阳工行南充市分行职员
何文勇高坪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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