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4〕8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活力。
(二)归口管理原则。整个清理规范工作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县(市、区)及以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自律规范原则。坚持行业自律、政府引导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在市级以下(含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应在市级以下(含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未注册的提供评估、鉴定、拍卖、评价、代理、咨询、审计、经纪、监理、担保、培训、劳务、介绍等服务的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清理为政府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审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投资、经济发展环境相关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范围,开展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调查,按时完成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类别、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的梳理工作,并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组织信息目录。
(二)依法清理。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凡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坚决依法注销;凡管理混乱、严重失信、违规违法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与行业主管部门藕断丝连、“明脱暗不脱”的,坚决依法予以脱钩;凡有故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性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章立制。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完善行规行约,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实行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依规收费制、职业记录制,要探索建立诚信分级管理,实行一年一评的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并将信用等级作为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和自律监督电话、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培育市场。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资格)、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组织均可执业,坚决制止垄断性中介服务,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对受政策限制而形成的独家经营行业,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清理活动结束前培育扶持本地新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储备库,在为政府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审计、评估鉴定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中确定或培育3-5家中介机构纳入储备库,并建立信誉等级,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选择相应等级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优胜劣汰。
四、阶段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6月30日前)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6月15日前完成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方案于6月20日前交市优化办审核,市优化办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本地区清理规范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核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方案,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市优化办备案。
(二)清理规范阶段(8月15日前)
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优化办审核通过后的清理规范方案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优化办。市优化办要于8月15日前在市级媒体上公告清理规范结果。各县(市、区)参照市上程序执行。
(三)集中检查验收阶段(8月30日前)
由市优化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抓实抓紧抓出成效。市优化办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制定方案。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本行业所涉及的中介服务类别,制定操作性强的清理规范方案,细化明确清理规范原则、时间安排、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主管部门核准标准、审验程序、管理机制、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清理规范的效果和质量。市优化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机构情况统计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机构情况统计表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类别
负责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清理规范结果
原因
备注
保留
注销
停业整顿
其他
注意事项:1.中介机构类别按照其提供的服务类型填写,如:评估、鉴定、拍卖等。
2.请在保留、注销、停业整顿、其他栏内选择打“√”。
3.停业整顿要注明停业时间。
4.“原因”栏内填注销、停业整顿或不能正常经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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