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全市电煤供应日益紧张的矛盾,确保电力能源稳定供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4号)及省经信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2011〕3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体

按照川经信〔2011〕398号文件及市政府《研究川威集团钒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内府阅〔2011〕59号)中“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人民政府按内府办发〔2010〕96号文落实”的精神,各产煤县人民政府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主体。

二、征收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4号)文件的征收标准执行,各产煤县人民政府要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缴入库。

三、基金使用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市政府下达供应市内主网火电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煤补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及电煤应急调度价格补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所需的相关经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用途。

四、实施时间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4号)、省经信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2011〕398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认识。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出台的一项保障电煤供应、保证全省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对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供求,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征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督促煤炭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各产煤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宣传工作,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按时按量申报、足额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得拖欠、拒缴。对不按时按量申报缴纳的,由所在地地税局负责追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每天按欠缴基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追缴。

(三)强化征管,实行税费统征、就地分成。按照省经信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2011〕398号)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具体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并统一使用《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在征收当期税费时一并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省上规定的分成比例实行就地分成。

(四)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地税部门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川经信〔2011〕398号文件要求,主动认真履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经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定,从煤炭生产经营许可方面促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发改(能源)部门负责煤炭总供给、总需求、市场价格的分析判断和指导;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管理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促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国土、国税部门积极协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搞好征收工作。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征收工作,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上缴基金,确保基金足额按时征收到位。

(五)严格考核,坚决维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市政府将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任务纳入各县的专项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参照省上的做法,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的县以及在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同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与各县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挂钩;与煤矿企业的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审核挂钩;与各县的用电量挂钩,对完不成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县实行按任务完成量同比例供电。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对各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对各县分成所得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通报各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进度情况,对市内电煤补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做好牵头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内江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内江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成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泽广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任晓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潘国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平威远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伟资中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勇隆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葛强市经信委主任

蒋学东市发改委主任

袁昌德市安监局局长

李东洪市财政局局长

刘洪伟市审计局局长

康厚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清和市国税局局长

卢勇市地税局局长

廖跃市目标督查办主任

吴洪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炼市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葛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常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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