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发〔2009〕105号
颁布日期:2009-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根据《四川省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08〕3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机动车辆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交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高油耗客、货营运车辆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各类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财政部门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科学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鼓励使用新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来替换原有公共车。按财政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贴。鼓励加强出租车调度,推行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发电行业节油工作。所有电厂燃煤锅炉都要推广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

2.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一是加强工业窑炉作业节油工作。燃煤工业窑炉都要改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二是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钢铁行业要推广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玻璃、陶瓷窑炉要推广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限制使用燃料油。

(三)电机系统节电

1.提高电机及拖动设备产品技术水平。电机及拖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和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提高电机检测水平,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达不到标准的不准销售、使用。

2.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

3.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大力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以企业、车间为单元更换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的,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优化电机及拖动设备匹配的,发改委、财政部门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4.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市、县(区)行政机关要逐步加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万支,在确保完成“十一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六)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七)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实施节电改造。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经办技改〔2007〕74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更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市、县(区)经委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经委、质监部门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依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5.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

6.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峰谷电价政策,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7.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电机、泵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8.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我市各类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9.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10.强化节油节电监管。统计局要会同经委摸清我市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油电消耗及节约情况。经委要会同质监、规建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11.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发改委、经委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1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1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内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内府发〔2007〕44号)和《内江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2.加强指导协调。要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规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经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节油节电相关领域的信息、技术优势,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节油节电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四川省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9〕21号)精神,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本市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本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全市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能源浪费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一些单位部门和个人节约意识淡薄,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装修装饰追求豪华,大量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产品过度包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等方面也存在许多浪费能源现象。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能源特别是石油和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市政府号召,在全市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是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特别是用油用电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全民节能工作。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或步行一天,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一天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同时,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和老旧公交客车的报废工作力度。加快高耗油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公共交通要搞好服务,吸引市民乘坐。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管理,吸引和鼓励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的管理和调度,出租车管理部门要推行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五)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强化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对室内空调温度有特定要求的除经市节能监察中心批准外,均要严格控制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六)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要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坐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七)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倡导和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高效照明产品。并逐步在重点企业、学校、医院等行业推广。

(八)减少城市照明,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优化照明系统运行,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要合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实行半夜单排灭灯,采用单边路灯照明,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和可再生能源路灯。在实施有序用电和用电高峰时期,要减少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景观照明一律关闭。

(九)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购物袋的相关规定,购物时提倡使用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等资源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采取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十一)倡导使用环保型、节能型办公产品。各单位在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工作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办公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再生材料。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

(十二)强化办公设备节约用电。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十三)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四)积极倡导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坚决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严格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场所清洗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

(十五)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大力倡导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珍惜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滴油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一)新闻宣传部门要研究制订本市全民节能宣传方案,重点对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节能知识和方法、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先进典型等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积极倡导节约环保型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组织推动节能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

(二)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可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人人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工作到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考评制度,完善奖惩机制,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切实发挥机关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二)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严格执行节能各项措施。监察、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强化公务车辆使用专项审计。要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三)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节能执法稽查力度,依法加强机关和公共场所特别是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控制、公共机构合理用能、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产品能效标识制度、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有关单位合理用电、节约用能,杜绝浪费,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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