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一直以来,我市受地域和经济总量限制,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发展相比省内大多数地区较为迟缓,不同程度地存在中介管理部门不明确、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市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和优良投资环境的形成,甚至影响了到市政府形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精神,逐步解决我市中介服务问题,改善中介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规范中介机构

(一)清理规范服务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开展清理工作,按照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对中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梳理;对中介服务项目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本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执行范围,严格限定必须执行的行业、地域、类别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验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必须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投诉方式等八个方面内容(八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服务收费。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社会平均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创新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方式,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中介自律、部门检查、社会监督、多渠道投诉举报和问题跟踪反馈的监管机制,严查超标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指定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三)规范执业行为。逐步搭建中介集中服务平台,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可研、评估、设计、勘查、测量等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纳入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统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信用评价制等。

(四)规范服务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类核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中介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完善行业主管、注册登记、综合监督多部门相结合的中介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和全程监督;逐步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

(五)规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全面实行中介服务“八公开”;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动态公开制度;推进中介服务综合信息的深入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电子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

二、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一)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规模、上水平,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引领作用,调动我市现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网络化、综合性经营。鼓励专业人才创办高层次中介机构,积极引导省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参与攀枝花市场竞争,提升我市中介服务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监察、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监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负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的脱钩改革,对中介机构按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实行分类指导。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或改制;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全部完成脱钩。

(三)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攀枝花市场开展业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放开我市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要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禁入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中介综合服务机制。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试行由一个综合性中介机构实施,或由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提供并联评价、并联评审等综合服务。鼓励各中介机构通过开拓多行业中介服务功能,或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建立一次评估、结果共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达到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内部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开展并联式服务。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执业情况、“八公开”(包括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第三方调查机构评测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作为重要内容,方便查询。强化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和使用,及时公布吊销执照、取消资格、行政奖惩、表彰投诉、社会评价等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将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公共资源交易等挂钩,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我市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规范、培育市场、推进诚信的各项具体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中介服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考核,法制、机构编制、价格、工商、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监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的政策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1.攀枝花市开展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工作

方案

2.攀枝花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攀枝花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类别目录

34.攀枝花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调查表(样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开展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我市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川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范围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规范投资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中介机构。

二、规范原则

本次规范工作需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2014年规范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包括起草我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代拟稿并征求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清理中介机构行业目录,设计清理表格等。

(二)完成中介设立条件公示(8月初完成月底完成)。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于8月531日前将本行业中介设立条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8月10日前并分别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政府网站公示。

(三)清理中介机构,审查中介服务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9月底前完成)

1.清理工作(8月底前9月中旬完成)。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由市委编办、行业主管部门分头清理,市委编办汇总;工商登记类由市工商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头清理,市工商局汇总;行业协会商会类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市民政局汇总。中介收费的清理由市发改委负总责,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市财政局参与。

2.审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项目审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共同参与;收费审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9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制定各类政策、措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

1.培育攀枝花市中介机构、放开中介市场的措施。由市工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2.制定攀枝花市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方案。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参与。

3.制定监督考核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参与。

(五)各类信息公开(11月底前完成)。本次清理、审查、制定的各类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汇总,以现有平台为基础进行设计、连接、录入。在现有平台包括市政府信息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部门公示平台进行公开。

(六)实施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部分年底完成)。由市监督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监管部门配合。

(七)综合服务平台及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结合部门原工作安排,逐步、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推进各自范围内的工作,确保我市规范和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

攀枝花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类别目录

属性序号类别备注

建设项目中介机构1林调机构

2林业勘查评估机构

3国土权调机构

4地质勘查机构

5矿山储量核实机构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机构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8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

9土地评估机构

10立项可行性研究机构

11招标代理机构

12节能评估机构

13安全评估机构

14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15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16特种操作人员培训机构

17职业卫生评估机构

18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

19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机构

22勘查设计单位

23公路设计单位

24水利设计单位

25施工设计单位

26工程造价单位

27气象防雷评估机构

28消防设计检验机构

29测绘机构

30审图机构

31监理机构

32建设工程担保机构

3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项目中介机构34质量安全评定机构

35道路建设评估机构

36其他设计单位

37其他测量机构

市场准入中介机构38验资机构

39税务师事务所

40特种操作资格检测机构

41道路驾驶资格测评机构

42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4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4代办机构

其他45律师事务所

46检测检验认定鉴定机构

47其他

附件3

攀枝花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调查表(样表一)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基本

情况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

组织形式批准日期

资质等级和资质批准机构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数(人)

注册资本所属类别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特殊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

信用

评价行政奖惩机构性质

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

执业记录

投诉处理情况

信用情况

注:所属类别依据政务中心中介机构类别目录填写;机构性质填写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行业协会商会类。

攀枝花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调查表(样表二)

单位名称

“八公开”基本情况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设置依据

申报条件和材料

服务流程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投诉电话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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