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船府〔201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船山区呈报的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符合《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龙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的西宁乡五里垭社区1、2、4、5组,福光庙村1、13、14社;保升乡新开寺村2社,插板堰村8社;龙凤镇金家沟社区1、3、4、5组,金桃社区8组,凉水井村3、4社,天星坝村5社,彰德桥村4、5社的集体农用地32.628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6.6040公顷,园地3.7798公顷,林地6.6850公顷,其他农用地5.5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该批农用地转用2013年洪灾灾后重建计划指标32.6288公顷。转用的16.6040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船山区复桥镇寨子村、龙宝村、灵龟村、唐春村、棕树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39号)新增耕地10.0538公顷,船山区保升乡太和桥村土地整理项目(遂国土开整验〔2014〕39号)新增耕地6.5502公顷作为补充

四、请你区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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