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3]273号
颁布日期:2013-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环境兴市战略的意见》(宜委发〔2013〕12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环境兴市”战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是我市深入推进“环境兴市”战略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委、市政府“环境兴市”战略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举措,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和调整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确保市、县(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平均承诺时限总体提速到80%以上、现场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9%以上,整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强化措施,提升效能

(一)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审批事项。

1.进一步调整减少审批事项。对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切实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部门认真清理调整项目,规范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送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专家进行审核后,分别报市、县(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原则,坚持审批事项能下放的全部下放。除特殊情况外,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由县(区)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实施;凡县(区)有相应部门已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下放到县(区)部门实施。对由县(区)部门实施现场勘查或作实质性审查,市级部门只作形式性审查或制发批文证照的,一律下放或授权县(区)部门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流程,大力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在今年初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提速,确保2013年年底前综合提速达到80%以上。凡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的审批事项,原则作为即办件,实行即来即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大力精减项目内部审批环节,改变部门内部对一项申请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确保各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达到95%以上。对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审批项目,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现场办结;对备案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对确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项目,可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事项则由所在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相关的咨询、申请、受理、制证、取件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进一步清理削减申请材料。各部门要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原则,对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规定,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也要予以取消。对需要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服务,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

1.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市、县(区)要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层级和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201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并联审批。对进入四川省企业投资并联审批系统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同一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部门内部应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原则开展内部并联审批。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突出抓好中心城区市政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重点督办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其他民生项目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改进工商登记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依托电子政务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和网上办理工作,力争网上预审项目占总项目的95%以上。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值守电子政务大厅,及时回复办理群众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申请。条件成熟的部门,应主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拓宽市、县(区)联网审批服务事项,部门专网必须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工作,不断降低政务运转的社会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凡市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一律列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中,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及印章准刻证时应做到即来即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环境保护、安监、消防、卫生、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办理速度,并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和预约服务,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并推行交易电子化。按照应进必进、管办分离原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同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3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区)统一联网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天府阳光”电子交易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规范中介,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整体效能。

1.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改变行政化倾向,构建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性和活力。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将与行政审批关联、可由社会自行管理的辅助职能,包括技术类、资格类审批事项辅助工作,以强化监管为目的的审批后续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类事项等,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管理的事项,要重点培育社会组织,使其具备承担相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强中介组织服务行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注册登记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人行宜宾中支,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夯实基础,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流标准,坚持适度超前,将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并不断拓展政务服务领域,有序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婚姻登记、公证等公共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检测、评估、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费、公交IC卡办理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增强其为民服务能力。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站、中心)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日常监督,整体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两到位”未到位的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断规范部门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对审批项目特别多、审批量特别大的部门,要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科(室)单列,调整充实工作力量,以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科(室)应有作用。进一步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各部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和关系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使用权,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部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签发并在中心现场盖章、证照和批文等在窗口统一制发,各部门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项目原则不得低于总项目的80%。同时,各部门选派的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所在部门行政审批科(股)科长担任,且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照窗口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暂由其副科(股)长或分管领导担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监督。建立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等,一律不得出台;出台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等,可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异议,政府法制机构应依法及时处理。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每年3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方式集中征求公民、法人等具体行为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对公民、法人反映强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部门要重新进行评议和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4.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效能投诉电话等举报的行政效能问题。所有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人事考试、人才交流、质量检测、纳税办税、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相关规定,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并重点公开税费收缴、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正确回应社会关切,有序引导社会舆论。全面公开各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机关委托并具有行政职能组织的工作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全面推行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6.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严格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加强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打造高素质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党群组织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引入办事群众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不断激发窗口工作人员整体工作活力,始终保持良好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阳光、亲切、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保障,健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列为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评。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督促整改,直至严格追究责任。将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平均提速未达80%以上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要按规定相应扣减其机关效能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招商引资等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并深入推进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作风和行政效能测评工作,深化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网上评议工作,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三)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乎宜宾形象”的观念,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环境建设。要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切实鞭策工作落后地区和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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